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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人员欲吞彩民奖金触犯法律以诈骗未遂量刑

发布时间:2011-05-19 | 浏览次数:7386

      随后,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俩人公诉,法院则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属于诈骗未遂,从轻量刑。

      “他们年轻,受教育程度低,看到大奖彩票就动了邪念,并最终构成犯罪。虽然属于个人原因,但也应提醒彩站经营者,售彩过程中存在许多诱惑,从业人员一定要严守规定,诚信经营。”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负责该案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希望这一案例能给予站主、销售员们一些启示。

      警示>>>卖彩不诚信距犯罪很近

      两位临时彩票销售人员看到一张中得10万元的即开票后,竟然动了邪念想要据为己有。最终,法院认定俩人行为构成诈骗罪,因其在警察到来前返还彩票,予以从轻量刑。
可以想象,10万元的涉案金额在事发时,还不过是一张薄薄的纸片。但彩票的特性恰在于此:不管购买花多少钱,一旦中奖,其“价值”便已按照中奖金额计算。
      所以当彩民杨某刮开彩票后,他便是10万元大奖的得主,此时两位临时销售员隐匿中奖事实,将中奖彩票占为己有,确属诈骗无疑。
      不过作为临时销售员的叶某和邵某显然对彩票这一特性认识不深,他们或许认为只要未兑奖,中奖彩票属于谁,是一个可以像彩票概率一样模糊的事情。所以试图占为己有再行兑奖。

      其实,因为彩票销售中不记名的特点,类似想法并不少见,记者日前采访北京一家中出千万元大奖彩站时,中奖者便将千万元大奖误做四等奖想让销售员兑奖,销售员发现后立即“支走”中奖者,并提醒对方中得大奖。然而彩站里不少彩民便当着记者面“数说”当事女销售员:“你给他200块钱,你去兑千万大奖多好啊。”
类似说辞,常见于那些诚信故事背后。事实上,鲜有媒体报道去关注这些诚信之举在法律层面上的意义。

      而这一案例则证明:不诚信之举非但会遭到道德谴责,更难逃法律惩处!所以,彩站诚信是一种美德的表现,更是一种守法的必然。彩站若不诚信,则与犯罪的距离很近,这同样由彩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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